法律方面的专家进,请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12:15
我的离婚诉讼于这个月的2号已经宣判不准予离婚,因为被告我的丈夫拒不到庭。现在有两个问题不懂,请专家帮我解释下。
1 ,被告拒不到庭,法院判决文书是不是(只能由法院通过登报的形式进行公告)呢?
原告当事人无权自行在当地发行量大的报纸自行刊登吗?
或者,采取法院到当事人所在居住地点张贴公告,这样不合法吗?但是我在起诉的伊始,送达被告的传票和开庭的文书就是通过张贴的形式进行公告的呀!那时可以,现在就不可以吗
2,当15天上诉期加6个月的时间过后,我就可以再次提起同样的诉讼请求,是不是?可是,审理我的案子的法官一再的暗示,我如果不能让被告到庭的话,判决的结果很可能是跟这次一样的,不准与离婚。
可是当我告诉法官,我曾经受到被告的威胁,说(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他就要灭我们全家)。法官听见这话态度更是坚决,再次明确说法院不会判我们离了。
能说出这种话还能表示夫妻有继续生活的必要吗?从07年7月份我们已经分居到现在,加上6个月,再加上公告期60天,就分居快两年了,到那时会判我们离婚吗?
我该怎么办?

1 ,被告拒不到庭,法院判决文书是不是(只能由法院通过登报的形式进行公告)呢?
  :可以邮寄或是其他方式,实在不行,可公告。
  原告当事人无权自行在当地发行量大的报纸自行刊登吗?
  :无。
  或者,采取法院到当事人所在居住地点张贴公告,这样不合法吗?但是我在起诉的伊始,送达被告的传票和开庭的文书就是通过张贴的形式进行公告的呀!
  :可公告。
  2,当15天上诉期加6个月的时间过后,我就可以再次提起同样的诉讼请求,是不是?
  :可以。
  可是,审理我的案子的法官一再的暗示,我如果不能让被告到庭的话,判决的结果很可能是跟这次一样的,不准与离婚。
  :是不是判决离婚,由法院根据你的具体证据来定。按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是当我告诉法官,我曾经受到被告的威胁,说(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他就要灭我们全家)。法官听见这话态度更是坚决,再次明确说法院不会判我们离了。
  :答案同上。
  能说出这种话还能表示夫妻有继续生活的必要吗?从07年7月份我们已经分居到现在,加上6个月,再加上公告期60天,就分居快两年了,到那时会判我们离婚吗?
  :答案同上,建议与当地律师沟通,由他们代理案件,这是很正常的案件。

可以要求离婚,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