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只从08年1月1号算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4:35:37
我是2005年7月入职的, 2008年3月与公司续签了一年合同,请问公司若到09年合同到期将不与我续签合同,公司只支附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理吗?公司以"08年后签合同的其经济补偿金只从08年1月1号算起"为由合理吗?

1.不合理
2.说来话长,具体是这样:08年以前的适用劳动法,08年以后的适用劳动合同法.从你入职到08年的时间里有经济补偿.见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08年以后有没有经济补偿,要看到时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