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发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2:04:01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发行
宏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 IT 业的著名企业,发起设立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公司开业 1 年来经营业绩节节攀升,为抓住机遇,扩大公司规模,实现公司的大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国务院授权部门及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公司上市发行新股,拟发行新股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每股面额 2 元。为吸引投资,其中 2000 万元股份为优先股,优先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优先股股东可以用 8 . 5 折购买股票。( 2 )预先确定优先股股利 11% ,且不论盈亏保证支付。(3)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

[ 问题 ]
1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上市发行新股,能否获得批准,为什么?
2 .新股发行方案中存在什么问题?

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 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从本案来看,宏达公司申请公司上市,第一,注册资本4000万元,低于公司法要求的5000万元人民币;第二,该公司系发起设立,不具备股票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条件;第三,宏达公司开业不足3年,也不符合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的规定,所以申请公司上市不会被批准。
  宏达公司开业不足3年,不具备最近3年盈利的条件而发行的新股的申请不会被批准。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有下旬条件限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存款利率。
  2.《公*司*法》规定,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的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资本公积金。宏达公司将溢价发行的普通股的溢价收入款列入公司当年利润,显然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