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1:02:04
我的二舅(职业为车工)
在工作的时候发生心脏病,发生心脏病的原因是高血压.那个工作时间是加班时间!(在半年前发现有高血压!后一直服用降压药!)
正常上班为早上7;50上班,晚上5;10下班
发病时为5点左右上班在8点半左右突然发病
(在发病的前一个月每晚加班到7点半左右!)
送医院抢救后,病情时好时坏,在第八天的凌晨2点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这能不能算是工伤呢?
希望有熟悉这方面的人给我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谢谢了!!!!
早上5点左右上的班(属于加班)
然后早上8点左右就发现了 然后送进了医院!
是不是工伤都请把理由说下!
还有就是我的二舅是在第八天凌晨去世的!
超出了48小时!
可是我的二舅是一直抢救在第八天去世的!
难道这不能算工伤吗?
还有就是请钱志坚先生给我一个能够详细的依据好吗!

不是工伤

补充:就是因为超出了48小时 所以不是工伤
很遗憾

1、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第十九条第二款“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你的“发病时为5点左右上班在8点半左右突然发病 。”是什么意思,我不太明白。
2.如果他是在正常上班时间或是加班时间内发病,应视同工伤。
3.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后应当提交工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