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体系中,为什么没收财产只能附加使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20:07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个人认为主刑如果包含是财产刑(如罚金、没收财产)就会例刑法的惩罚性大打折扣,假如一个人犯罪不被惩罚自由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无期徒刑)的话,谨是交点钱的话,这样和古代特权阶层享受的官当、赎刑,以金钱换自由有什么区别。所以,我国刑法为了体现更好的惩罚性,将财产刑列入附加刑,不能单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