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 火速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1:37:44
我去年10月结婚的,现在由于我发现女方有个很不好的习惯,经多次调节还是不行,所以我想注销,我是85年10月23的生日,我是去年10月26登记的 我想说跟法院说我改过生日或者什么的能行吗?请你们帮我想想办法,我现在很痛苦

1、你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啊,登记时你不是已经满了22周岁吗?想和法院说你改过生日来证明当时婚姻无效是不可能的。除非你能证明你女朋友还未满20周岁。

2、只能离婚了。但很麻烦的,法院要调解后才会准予,除非你们双方自愿,如果你妻子不同意,否则要证明你们感情已破裂,这很困难的,要么你乱来吧,让你妻子受不了,但这太不厚道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莫当儿戏啊!
随随便便能注销你以为手机卡?
去法院交钱吧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在你女友满了20了吗?如果满了,你就没有理由申请无效婚姻了,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