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相关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9:24:59
我的资料:
我于到07年5月17日公司,到现在为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保险,而且我从事的摄影,很多时候是到建筑工地拍摄(比如立交桥、夸江的大桥)。
问题:
1、因为公司没买保险,我可以根据什么提出辞职(没保险?没合同?),辞职后还有赔偿?
2、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一月工资?还是?
3、从今年开始是不是应该给我支付我工资的双倍?
4、我的保险补偿该怎么算?
请按法律的具体条款依据进行回答,并附带相关条款。
小弟先行谢过啦。满意答案会追加分数。
能不能把具体的法律细则补充一下,谢谢

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 公司在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应补偿你经济补偿1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3.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实施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未及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是2008年2月1日,公司没有按法律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从2月份起向你支付二倍的工资。
4. 保险补偿各地实际操作均不一致,根据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计算。

1.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要求支付2008年2月1日以后的双倍工资。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97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1、因为公司没买保险,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