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计划生育条例与国家婚姻法相违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04:37
成都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未婚生子缴纳当年人均GDP收入最低三倍抚养金,照此算,2007年成都人均GDP13000,那么在2007年出生的未婚子女就要缴纳 39000,而重庆只缴6000(男女双方各3000),再说,国家婚姻法有一条;未婚子女跟己婚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在入户上为何把门槛搞得那么高,照此规定是不是有些不合理啊!难道地方政策比国家制定的法律还大吗?
如果未婚子女没有上户籍的,在人口普查时,是否将直截登记入户?
人口普查一般几年一次?将在一年中什么时候开始?

记得非婚一胎是0.5-2倍,肯定弄混了.非婚生育一胎跟计划外生育一胎弄混了呵呵,前者生育一个孩子,后者生育2个孩子

你搞错了吧,"缴纳当年人均GDP收入最低三倍抚养金"这个指生二孩吧,未婚生子属第一胎的要不了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