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法律效益可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6:43:50
我和男友准备结婚买房,可是房价疯涨,就买了一个03年的二手房!在我们这边需要24万!房主当时也是贷款买的。估计现在在银行里还差5万块钱!
因为他们家是04年买的房子,是新证。所以,过户费估计得需要2万块钱!
而我们又不想买这个房了,但是当时我们和中介里己经签定了合同,中介费也交了,2400元,定金也交了,5000元。
我们不想要这个房子了,还又心疼丢下的这些钱!
于是想走公证处,先买下这个房子,把房主除去银行贷款剩余的19万给他,他的贷款由我们来还。公证这个房子的主人是我们~
等一,两年之后房子成为老证以后我们再办过户!
请问,这样可行吗??

房屋是以登记为准的,办了买卖公证但是不办过户手续还是不行的,不熟悉的人这样办理很危险,他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并办理了过户就很麻烦.

按道理房主不应该有房权证啊,因为贷款抵押的原因,房权证应该在银行抵押,房主只能有房屋它项权证,只有房屋它项权证的话公证处不会受理该房屋买卖的。这样的房子中介怎么可以用来买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