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被人以自己的名义贷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7:02:29
我在03年高中毕业,然后把户口从家乡A转到学校所在地B,而A的身份证也一直保留在自己这里,所以大一开始我就一直有2个身份证,在大二的时候我A的身份证给掉了,当时也没引起注意,觉得哪个身份证反正也没什么用了,但昨天法院却打电话到我家说我贷过款,催我还款,但事实上我从来没有贷款,相信问题就出在我掉的那个身份证上边了
现在想问的就是,这种情况我需要负责吗?如果需要负责,具体有哪些责任?
希望高手能够帮助说明.
大哥,你没看懂我的意思....
2个身份证,A是我的家乡的,B是我在学校的
当时我考上大学把户口从A已经转到B去了
但A的身份证当时也没有说有谁收回去之类的
我就有2个身份证了,但我的户口已经不在A了,在B
结果A的身份证给掉了,然后被捡到的人冒名贷款
这种我需要负责不?

只要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报案或者挂失手续,就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调查清楚以后,盗用别人身份证贷款的人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管是哪一个,你如果没有挂失或者报案的情况下被人盗用那很难说清楚,只要你报案或者挂失了,以后相关损失和责任就与你无关,以前我国要求身份证遗失后必须登报澄清才能免责,现在取消了这个规定,只要到公安机关挂失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