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纠纷,请高手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42:47
我(甲方)是一个货运个体商,6月11日通过另一货运代理商(乙方)从杭州发往北京201件药单价7000元/箱,药出厂是我雇车送抵乙方仓库,司机卸完货询问了乙方雇佣的装卸工清对完数量后就开走了没有开收据,因为我们和乙方也算老单位了,一直以来都是货送抵收货单位后凭回单来结算运费的,所以没有开收据。
12号乙方发车(货在乙方仓库滞留一夜)15号到目的地卸车时少6件药,乙方通知了我杭州的经办人,然后推托说我们甲方雇的车卸完货后乙方他们没清点货的数量,装大车发往目的地时也没清点数字,然后竟然说厂家出货时就少货刚开始说少1件他们记的是200件,然后又说可能出厂就只有195件,真令人气愤。
其实出厂的时候是由我和司机一起装,因为药箱上面有编号(不重复)有两个厂家的工作人员一个报数一个记,晚上下班后还盘库过不会出错。
现在我手上有这些条件:
1.厂家发货电脑清单含回单联,上面注明数量40200盒(200盒/箱),当收货单位收货后肯定会写收到195件,少6件,此回单联现在在乙方北京办事处。
2.厂家工作人员所记的货物编号清单,已经传去乙方北京办事处,但是乙方回复说编号上面有重复,或者有14件没编号,另外6个编号没货(也就是遗失的货),厂家的记录上面我们核对过没有重复。
3.药业是特殊行业,货物批次和入货发货都是有明确记录的,这些药从车间生产出来到入库再发出都是有凭据的,这个批次共入库300件,通过我方发出201件,另外99件发出记录都可以到厂家查询的。
所以我能否凭借以上几个条件,证明乙方收到我的货不论他们是否清点过数目,既然收到了货物和货物清单并承运后发到了北京,能否就证明他们默认厂家电脑单上的实际发货数量和乙方收到我方的201件货。
现在不利条件就是我按惯例操作,没有让他们开收据。

1,个人认为你的权利比较难主张。
2,你需要证据链条如下:
A.你装货时的数量是201件,在场人,或管理仓库人证明等
B.运输车辆直接行驶到乙方处,中间无停歇,无卸货的证明

3.关于你问的“所以我能否凭借以上几个条件,证明乙方收到我的货不论他们是否清点过数目,既然收到了货物和货物清单并承运后发到了北京,能否就证明他们默认厂家电脑单上的实际发货数量和乙方收到我方的201件货。 ”这个,我认为有两种可能,一个是你卸货后将清单201件交给对方这个事实明确,就可以证明,如果不明确,就不能证明

当然可以,这个属于行业惯例的性质,但是你们要联系具体其他证据,比如以前的每次发货等记录。

最好当面带着材料咨询律师。

最好当面带着材料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