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咬人,可以算是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4:30:54
3个人打我1个人把我按到床边进行殴打,情急之下我咬了其中一个人大腿一口,并不严重.〔法医鉴定这种伤害程度可以为轻伤吗?我的嘴不是很大是搁着棉裤咬的〕如果派出所调解或者以后打官司时候要我赔付对方医药费用等,我可以以正当防卫的理由拒绝赔偿和处罚吗?〔我的伤害程度是鼓膜穿孔法医鉴定为轻伤〕 各位朋友,不是我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办案人员,可是现在的司法机构有几个能为穷人做主啊?明明就是正当防卫,现在派出所也会给我们定为互殴的,不是吗? 有没有说理的地方啊
张松柏律师你好,我不用逃避赔偿和刑事责任的,因为对方是轻微伤,我才是轻伤.我豁出去了,就算派出所不讲道理说我是互殴,轻微伤最多拘留我15天,我就一个人打官司,没钱也没人管,进拘留所也无所谓,顶多遭点罪.我就想出这口气,给我姥姥也给我自己,太憋气了.所谓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感谢你的回答~

是 正当防卫。
你是轻伤,他们应该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警察检察院应该介入,对他们进行逮捕起诉。

你说的是社会现象,有关系的确很难办,如果公安检察院不介入的话,你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告那几个伤害者,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告有管辖权而不受理的的公安局。

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不服的话,可以起诉。

1、这要看事情的起因了。
如果他们无缘无故打你,你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你先动的手,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他们打你,不能叫正当防卫,以互殴处理。

2、既然你已被打成轻伤,对方有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这比你的情况严重的多。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自诉案件处理。

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正当防卫仅仅是会减轻刑事责任
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对方的民事赔偿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