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3:19:22
本人在学校工作,做门卫,已经连续工作满12年,现在的年龄有70岁了,现在我想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也没定过合同),想请教下我在退休时能向校方索要哪些经济补偿?学校未给我买保险,月工资是400元。谢谢!

情况真的很特殊!根据自述您到学校工作时已经58岁了,那时有保险吗?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现在的年龄70岁,却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是什么原因呢?如果原来就没有保险,肯定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了。
抛开退休的问题,只提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的话,可以这样解决:由于已经连续工作满12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本人是想辞职吗?那么没有经济补偿金了。若学校解除,可按照规定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当时没有保险,可要求补缴,但最多补到60岁,意义不大,只有两年的保险不能办理退休。

可以要求学校协助给予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可要求学校补交自您入学校工作以来的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