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分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7:27:42
在离婚案中有一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请问这个分居法院根据什么来判?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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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是两人从感情破裂后,无法再和好,多次调解无效。或者是分开生活没有同居在一起有两年之久。
二、法院判断的根据是从两人的回答和庭外调查、证人、证词作依据来判。

现在法律不认同分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