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及涉及的发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2:50:29
我公司作为乙方为甲方建造一艘船,由于某种原因,A公司同意为甲方承担一部分合同款,同时要我公司为其开具发票。可否签订一个补充协议:经三方协商同意,把A公司和原来的甲方共同作为甲方。这样就可以顺利成章的给A开发票了?

如题“A公司同意为甲方承担一部分合同款”讲述的结算的问题,而发票论及的是物权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A公司同意承担的合同款项,是甲方向A公司的筹资行为,不能作为开票的依据,也就是不能以结算条款作为开具发票给A的依据。

所以,若要开票给A,只能作为协议的变更,而对于法人,共同持有同一物权是必须有明确的界定的,比如占有百分之多少的物权。而此条款需要作为合同补充条款,重新订立,之前相关条款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