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定 在线跪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0:52:59
事故地点:农村“丁”字路口,南北为主干道,道路西侧有一个户人家,门前有一个长约10米的路。农村乡间道路,没两幅路面有行车标示线,更没有红路灯。路口周围无任何障碍物,不影响后面司机的视线。
事情经过: 雨天,父亲身穿雨衣骑电瓶车自南往北行驶,想拐弯到路西侧朋友家中,且电动车已经部分拐入西侧路内,这时被同样自南往北行驶的机动车撞伤腰部。交警判定责任应有我父亲承担百分之百责任,对方不承担医药费。
本人对交规不了解,请高手指点一下!责任应怎么划分,如能提供相应法律条款最为支撑,将不胜感激!

我认为交警判定应有我父亲承担百分之百责任,不妥。
对方不承担医药费,更不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