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知道!这样的保密条款合法吗?怎样修改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5:25:31
签保密合同时,合同中有离职后两年内不能从事与任职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任职的条款,并说明若违反原公司有权对离职者起诉。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
本人觉得这样的条款很苛刻,完全把员工的义务延伸到离职后了。但是不太清楚究竟是否有更合理的说法维护员工的个人权益。

新的劳动合同法有这项规定,但是要针对高级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或其他具有保密性质工作的人员,单位要在员工离职期间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可以这样的条款,但是单位也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这是合法的,没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