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详细答案!!!遗产清理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0:25:01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朱兰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欠信用社和邻村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问:(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跪求详细答案!!!谢谢!!!
您的回答很专业,谢谢,但能否将案例中的具体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下列举,谢谢~~~

一、本案涉及以下法律关系:
1、继承;李梅与李天志和朱兰之间
2、借贷;李天志夫妻与信用社、张海和之间
3、运输合同或雇佣(视具体情况);李天志与刘江之间
4、侵权;村委会与李梅之间
5、收养;李天容与李梅之间
二、本案依法应按如下方法解决:
1、确定李天志夫妻对外债务数额;
2、确定李天志夫妻的遗产数额;
3、如果李梅继承遗产,则应在其继承遗产数额范围内承担李天志夫妻的债务;如果李梅不继承遗产,则其便没有义务承担李天志夫妻的债务;同时该债务应在李天志夫妻的遗产中予以清偿。
4、李天容同意并征得李梅同意收养后,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这是个司法考试题:
你在参考书上应该能找到答案,历年真题上就有,在民法部分。我就不再给你解答了。你自己查找一下资料吧。不是个很难的题。上面有详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