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婚前所购房产(还贷中)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0:32:54
本人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已办理,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至打结婚证时首付加上已还房贷达总购房款的50%(全部是自己支付的),即40万元(总房价为80万元).
我想问的是:
(1)这套房产是我的婚前财产吗?需要公证吗?
(2)婚后两年离婚,如果在两年婚姻存续期间共还贷20万元,离婚时该房产评估增值为100万元,请问进行财产分割时,我是应该付给对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额20万元的一半,10万元,还是要给对方12.5万元[即100万元*(20万元/80万元]?或是总房款或是评估房价的一半?他有权力要求要房子,把钱给我吗?
(3)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我要卖房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吗?

1.既然是你的婚前财产,最好办一下公证,对你有好处。因为将来一旦打官司,这就是证据,对你有力;
2.如果所有证据都证明房子归你所有,那么他没有权力要房子。至于婚后两年共同还贷问题,应该给他12.5万元。而不是总房款的一半。
3.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不需要得到他的同意;如果没办离婚手续,必须得到他的同意。因为房产交易部门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需要他的身份证明和同意出售的文字文件,以及他必须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