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先生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19:06:30
我妈希望去赌,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赌拉,和老爸吵架N次,她说她这么做只不过希望早还了起屋的钱,两年前距哭着说借了大款的钱,哭了几日,她说以后都不去赌,求我帮她去借钱,然后写了张借条,借了一个阿姨5万,怎么知道她又拿了那钱去赌,一年前我老爸知道了之后和她离婚,现在那个阿姨就去法院起诉我锣,说我借钱不还,我是89年9月出生的,欠条是06年6月写的,请大家帮帮忙!谢谢了!
经我手的有3万,我妈之前借了1.5万,那个阿姨就叫我连利息写5万,借条内容如下:本年2006年1月1日本人X向Y先生借5万元人民币为两年的长期借款,每天偿还500元,必须在2008年以前还完,在期间以XXXX街XXX号602与603号房子做抵押,如果期内无法付还,两套房子就归Y先生所有 借款人 X(我的名字) W(我妈的名字) 贷款人 Y(那个阿姨的老公) 见证人 Z(路人甲)

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写欠条的时候大概16至17岁,我觉得你进行与你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为你很清楚明白你借钱的目的和借款的用途。

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如你母亲没有任何表示,也就是拒绝追认借款合同的成立。必须要由你母亲退还五万但不需支付利息。如果没有什么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同样会强制执行,不过相关司法解释有规定,至少保障基本生活所需。

那时你还未成年 你所欠债务应当由你的监护人承担

如果你确实没有钱,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的。不过你要是能证明是你妈妈用了这笔钱可以申请你妈做第三人参加诉讼,让你妈来还这笔钱。

16至17岁借5万,恐怕是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你是不用承担这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