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证本身风险特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7:40:59
关于“权证本身风险特点:权证的交易可以当成是股票交易,但是这个权利是有期限的,那么权证购买人有权利但是没有义务一定执行,其风险是固定的。对于权证的出让人是有义务必须执行的,其风险可能是无限的。”

上面的“有权利但是没有义务一定执行”和“有义务必须执行的”,执行什么?行权还是抛售???

不太明白“权证本身风险特点”这段话,关于权证的风险特点有人可以详细解释一下吗?谢谢!
主要是问:“那么权证购买人有权利但是没有义务一定执行,其风险是固定的;对于权证的出让人是有义务必须执行的,其风险可能是无限的。”是什么意思?

给你举个例子:
权证=烧饼 (烧饼的价格会随各种原因变化)
你是卖烧饼的,我是买烧饼的。
我一开始花了1元钱买你一个烧饼。(这个时候我有把烧饼卖还给你的权利,你有必须接受我卖回请求,买回烧饼的义务!)
第一种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由于某种原因,烧饼涨价了,5元钱一个。
那这个时候我卖回烧饼给你,而你必须买回,而且是以5元钱的价格买回。那这个时候你就亏损4元钱!如果烧饼涨到10一个或者20一个呢??你的亏损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无限放大的!!这个就是你的风险无限性!
第二中情况:由于某中原因,烧饼变得一文不值了!!变成垃圾了。他的价值是0.
那么这个时候对于我购买人来讲,我只损失了1元钱而已!!所以我的风险就是1元钱的有限范围,这个就是风险的固定性!!

执行买相应股票的权利
风险特点就是快到期时你没有意识交割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到期日前一天价格会降到几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