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取保了,扣押的物品和卡怎么办,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9:21:31
我朋友涉嫌合同欺诈,刑拘37天后没有批捕,现在取保了,办案人要求和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交上去协议 ,然后看是否结案,不知道他是什么意思,还有扣押的先进和银行卡,身份证等都在扣押,会不会出现办案人卡着不给,取保会不会在逮捕,因为办案人说如果有需要可能继续侦查,葫芦里面卖的什么药呢?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如何索要回来?多谢了,等待~~
刑事上如果没有问题了,办案人会不会以民事治安处罚等理由没收银行卡里面的钱 ?

1、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公安机关无权扣押,只能暂时保管。你可向公安机关取回。

2、办案人即公安机关无权没收卡内的钱。若民事诉讼中法院判你朋友赔偿,拿也是法院执行。

3、因未办理扣押手续,身份证等物品应直接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索取。

4、取保后继续侦查,若证据充分,则会逮捕

5、不存在什么“民事治安处罚”,证据不足则会释放,不会再治安处罚。治安处罚法中也没有没收嫌疑人财产的条款。

6、办案人员要求当事人和你朋友私下协商,说明该案证据不足以逮捕。

你朋友现在应做的就是和事主谈,尽量协商调节。但不要什么条件都答应,因为证据不足,就算当事人一直追究,也无法逮捕。根据你朋友自己实际情况取舍。

请我很贵的,刚好看到这个问题,帮帮你吧

一、取保后补充侦查再提捕,仍可能批捕。
二、身份证、银行卡取保后可以直接向办案人员索要;
三、银行卡里的钱如果用于退赃刑拘期间应该已经处理了了,未被处理一般来说不会再处理了。不会治安处罚没收。即使是没收,也一定会经持卡人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