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一审生效后可否改变诉讼要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0:40:35
原一审法院已判同意诉讼要求继续交易,但卖方未能找到担保公司还贷款(信用太差,一直不还款,未办房产证,按揭合同已转去资产管理公司,还骗我房产证在银行抵押中),而且,卖方在合同作假声明(骗我房产证银行抵押中),因此,可能做成赎楼费用大增。请问,可否要求取消一审判决或要求重审改变诉讼要求(要求双倍返还)?因我不会帮他赎楼,怕帮他赎楼后其他人查封他的房子。

因本人是香港人,好像不可在中国买两套房子,如果我现在买了另一房子,卖方有权力会否告我毁约吗?(因诉讼的房子之后可能因此不能过户)

中介已倒闭,定金业主已签收,但他声称未从中介手上拿到钱。业主是否需要为这钱负责返还?
上诉有效期是拿判决书后15天,现在上诉期已过。

合同写我付赎楼费,是跟据合同上说明房产证在银行抵押中这条件下承诺。因卖方在合同作假在先,赎楼费便因房产证不在银行抵押中而大幅增加,如买卖继续执行,那我应负责多少赎楼费?因中介当时说1%。

如业主无能力赎楼,仲使业主有权卖楼,我也不能现在去国土局过户。那我多久才可要求解除合同,要对方付双倍定金?一审判决都出来了,是否重新起诉成功后一审判决会无效?好像有矛盾。

因他律师说他无能力找担保公司赎楼,我便没有实际证据证明他没力赎楼。现在我还未拿房子,卖不了。如业主一直拖及楼价再下跌,当我最后拿到房子,房价可能已跌50%。那谁负责我的损失?可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最后,合同备注写明实收多少,如要给增值税20%,谁负责?因之前大家也不愿承担?合约未写上谁付。

1、实践中变更诉讼请求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结束(如按证据规则是在举证期届满),一审判决都出来了,自然不能再变更诉讼请求,你连放弃诉讼请求(就是撤诉)的机会都没有。
2、判决继续履行的意思是在能履行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如果判决后出现新情况造成实际已不能履行,或履行会造成更大损失,你作为权利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不再履行。
3、你可以重新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对方付双倍定金。但要注意你解除合同的理由必须合法,如果对方有能力又有诚意继续履行,你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要房子,那是你违约而不是对方违约。
4、从没任何法律禁止香港人在大陆买多套房屋,最多在税费上会多一些,谁告诉你不能买两套房子的?
5、只要定金是对方签收的,不论他是否真拿到了现金,那都是他自己的事,与你无关——除非他证明定金收条是伪造的,或者是被胁迫欺诈违反真是意思表示。

1,一审判决后,你没办法改变诉讼请求或撤诉,但你可以上诉,在上诉的时候,申请撤诉。二审法院准许后,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2,撤诉后,你可以重新安排诉讼请求,比如你说的双倍返还定金

3,其他疑问没太看清楚,可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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