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是否可以鉴定为工伤和相关责任认定…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19:05
我是一个山东人,在北京一家公司打工4年多了,2007年初公司出钱让我学了一个驾驶证(C1本),学完之后一直开着公司的一辆福田海狮车,在2008年1月19日傍晚老板打电话,让我和另一同事一起去山东缁博分公司拉一批货回来,一路上不停的打电话催我们赶紧往回赶,就在我开车往回走的时候到了京沪高速天津段的时候出的事故,我受重伤(左腿膝盖以上截肢,左胳膊2处骨折),现在事情以经过去了半年了,我的伤基本也就这样了!也不想在北京待下去了,我想问一下各位大哥,像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一些相关赔偿都什么?我需承担责任吗?

当然属于工伤啦,是老板一路上不停的打电话催我们赶紧往回赶的,所以是属于工伤.老板该赔.责任不多...

是工伤。你是在为单位外出工作期间受的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没戏了大哥,出工伤后24小时电话到社保工伤科备案。一个月内提供材料才行。而且工伤鉴定要求公司证明,证人证明,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事情经过,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这些你还能提供么?打官司吧,工伤保险走不了了,让你公司赔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