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提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0:21:26
1。我家有我爸爸妈妈姐姐和我

2.爸爸在2004年去世,只留下一套50平米的房子,我妈妈一个人在里面居住.房子至今写的是我爸爸的名字

3。如今我们这里修水库要移民,我家房子算成了78平米(把公共设施,走廊楼梯等算在我们每户人头上。

4.我和老婆自己出钱5万多元把我家房子面积扩大到150平米(大约2009年建成,原有面积不出钱,超过78的按每个平米650元给)钱已经交给政府,但我们目前还没有移民,起码要2009年

5.由于我爸爸去世,新移民房不好写我爸爸名字,准备将来(2009年)新房子就写的我妈的名字。

6.我姐姐前月回家看望(我们是重灾区,但我家房子没事),对我妈提出要求她去世后应得到房子产权的1/2。

7.我妈解释房子扩大是我出的钱,我姐理由是:既然房子是我妈的名字,那吗产权就是我妈的,不管我出了多少钱,法律上认定是我妈的财产。我妈死了以后她有权利拿走1/2的产权。

我姐还说不相信就去问律师

我想请问律师:

1.现在房子的名字还是我爸爸的,如果我现在就要改成我的,是不是要我姐姐在场当面同意,改成我妈的呢

2.如果改成了我妈的名字,那吗我妈的遗书应该怎末写,(我妈很支持我,可以把房子全给我)。

3.我妈的遗书要注意点什么吗?

4。是不是房子改成我妈的名字,然后我妈有又写了遗书。二十年后我妈去世了,房子就是我的了(我姐姐在外
地很有钱,也有工作)

1、你爸爸留下的78平米的房子,首先要和你妈妈分割,所以,就是说你父亲的遗产只有39平米,然后你、你妈妈、你姐姐,三个人均分,你姐姐只有13平。

2、房产要过户给你姐姐,必须经过你姐姐同意,或者说如果你姐姐不同意,那么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共有人你姐姐,你都是这房子的共有人。你13平,你姐姐13平,你妈妈52平

3、你妈妈可以把她的那份全部给你,写遗嘱,公证即可,如果你姐姐只有13平的权利。

4、那多余的扩充的部分,记得保留你出资的证明。

按你的提问顺序回答:
1、无论改成你还是你母亲的名字,都需要你姐姐的同意;
2、如果改成你母亲的名字,她的遗嘱可以直接写明该将来全部由你继承。当然,遗嘱有自书、代书等形式,最好是公证下;
3、遗嘱不需注意太多的问题,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律师代书;
4、如果遗嘱合法有效,答案是肯定的。
需要详细咨询:可致电 邯郸:0310-6112017

你父亲留下的78平米的房子属于遗产。你母亲可分39平米,剩下39平米你和姐姐均分。你可以市场价补偿姐姐应得的那份房产。
如果房产过户为你母亲,也得在你姐同意以后进行。
遗书要写清受益人名字、具体收益财产,最好做个公证。

问题有点乱,主要看当事人从什么角度来分析。

按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按这个顺序。姐姐和你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们国家承认养子女,过继子女的继承权。
说说遗嘱继承的问题。什么叫遗嘱就不用说了。但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的财产分额。
我们国家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另外,说说遗嘱的效力,经过公证的遗嘱,是有很高的证据效力的。
按你姐姐的观点也是有理,如果房子是你妈的名字,在你妈百年之后,到时如果只有你和你姐姐两个人有继承权,你们将各得一半。

不过我们国家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的效力,经过公证的遗嘱,是有很高的证据效力的。
所以如果你妈立遗嘱,并进行公证,百年之后把房子的继承权将以你母亲的遗嘱为重。
我国公民享有财产处分权,完全属于你母亲的房子,你母亲可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