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商品销售赠送客户的纪念品礼品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7:53:21
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不管如何分摊,销售总收入是不变的。虽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但买一送一是有偿的,不属于无偿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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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不管如何分摊,销售总收入是不变的。虽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但买一送一是有偿的,不属于无偿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