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间法律关系:甲对乙有10万元债权,出卖于丙,并让与之,但未通知乙,乙仍然对甲为给付,甲受领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45:36

1,这涉及了债权的转让.

2,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的转让要通知债务人.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结合到本案,甲转让债权,但未通知乙,这表明甲对乙的债权并未转让给丙.

后果是:(1),乙对甲的清偿是有效的,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清偿而消灭;
(2),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甲违约,应当承担对丙的违约责任,即赔偿损失.

因为未通知乙 所以实为甲丙的转让无效 乙的债务已经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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