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39:44
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如一套大型的生产设备.乙设备场得知此情况后,向甲公司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在5月15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甲公司接到要约后,仔细对比了乙设备场与其他厂家的质量与价格,认为乙设备厂的设备性能优良而价格适中,愿意购买,但由于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延误,直到5月17日才向乙设备厂发出承诺。乙设备厂收到该承诺后未予理睬。
问:1,若乙设备厂发出要约后想撤消该要约,其是否能行使撤消权?
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属于什么性质?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1.撤销要约行使的不是撤销权,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但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或者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除外,要约尚未到达受要约人时可以撤回
2.甲公司的承诺属于新的要约,甲乙合同没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