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在保管车辆的地方丢失,保管方是否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23:13:15
按理说这个结果就可以了。为了区区两千多元再提起上诉,费钱不说,精力也要搭上很多,希望楼主三思。
既然属于保管,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一审法院的判决我认为是正确合理的。
答辩状格式如下:
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答辩人因 一案,对上诉人 不服 人民法院 字第 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
(此事要根据事实结合一审判决所使用法条进行详细的阐述,说明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无误。这两点很重要,因为上诉理由无外乎就这两条。他所谓赔偿过大,也就是说一审法院适用法条有问题,事实和适用法条不稳和。所以,你要请清楚事实再结合一审的判决来说。)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答辩状副本 份。
你是不是也有点小过错?不然为什么不是保管方100%赔偿你啊?你没说清楚案情,但是我觉得法院应该是没有判错的。而你根本无需写什么答辩状,开庭的时候说你们之间就是保管合同关系,取车凭证卡就是证明。(如果你认为你没有过错的话,你也可以上诉,要求对方赔偿100%)
其他的你只要记住这个合同法的法条就行: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