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0:17:02
我们一个同事。。。
他 44岁了,挺大岁数了
他家还是农村,一月收入才700多,男的不但在家不挣钱,而且还出去鬼混,偷偷在家拿钱出去花。每次都拿2千来。2天多花光。他家本来家庭状况就不好,爷们还在外面鬼混,男的总说不跟她过了,但是就不离婚,他家有个22岁的儿子,儿子很同情妈妈。同事被男的闹得浑身是病,但是只要家里有点钱都会被败光。。
我想问的就是 女方如果提出离婚诉讼,房子会归谁,儿子肯定跟妈妈。但是男方就要房子。他就赖住不离婚,男的都已经拿走所有的钱了。

1、22岁已经是成年人了,不存在跟爸爸还是妈妈的问题。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影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对未成年人来说存在抚养的问题,他儿子22岁理论上说已经不需要父母的抚养了。

  2,女方提出离婚,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房子有可能归女方。理由如下:
  首先女方是弱者,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对女方利益应该予以照顾,按照你说,她工资才700,又浑身有病,因此可以要求主张住房。
  其次,要求主张住房一方要给另一方适当补偿。
  见婚姻法解释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能够对男方鬼混予以证明,这样可以根据以下理由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至于能否主张是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或者多分财产,就要看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了
  并且要有证据能够证实。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