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套房子,房产证只有爸妈的名字。爸爸与爷爷先后去世了,今拆迁,房子需要分给爷爷的女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1:36:41
求助:情况是这样的:我家现有妈妈与我两人(我现已经怀孕7个月,我老公是外地的),有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只有我爸爸与妈妈的名字,但户口本上还有爷爷的名字(爷爷有两个女儿)。三年前爸爸去世了,去年爷爷也去世了。爷爷在世的后三年没有与我们住在一起,住在养老院里。他是有养老金的,但是是被他的小女儿拿着的,我们从未拿过,即使他死后我们也未取他分文。除去丧葬及养老院的费用外,其它的他的钱都被他的两个女儿分了。
如今要拆迁,拆迁办的人说我家的房子要分一部分给我爷爷的两个女儿。想问一下我们需要分给她们财产吗?如果要分的话,该给她们多少?谢谢!
公证处说要分给她们一部分,我认为这太不公平了。

要分的.国家有规定的,
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