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分析....急求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0:44:42
2.新谊公司是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董事会共有11人,章伟云系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章表现突出,超额完成公司的利润指标,于是自己决定发给总经理、副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一笔丰厚奖金。2001年3月17日,新谊公司4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共9名董事参加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董事对章伟云擅自发放奖金一事表示不满.而章表示自己发放的奖金都是超额部分,自己有权处置,遂与部分董事发生争议,结果会上以6票通过的方式表决辞退章伟云总经理的职务。2001年6月,章伟云到秦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任总裁,该公司于2001年10月更名为秦云科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与新谊公司一致,新谊公司认为章伟云此举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1)章伟云决定发放奖金事宜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2)新谊公司解除章伟云的程序是否合法?
(3)章伟云是否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为什么?

1.章作为总经理,有权在可支配额度内发放奖金,符合公司法规定。

2.接触章的行为符合程序,过半数董事出席即可召开董事会,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赞成即可。

3.没违反,新谊公司并未与章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另外秦云公司在章到任之后更名,调整经营范围,故章事前不知情,不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关于奖金,是属于公司章程范围内的事项,所以应该按公司章程。如果没有赋予经理奖励的权利,那么,章伟云的做法就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