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业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03:53
李某是A太阳能热水器制造公司的销售部经理,2000年3月以销售部经理兼翻译的身份,随A太阳能制造公司组织的展团出国参加国际展览和进行考察,在参展和与外国同行交流中,接触了国际最新的技术信息,回国后,李某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研究,独立完成了一项太阳能热水器的发明创造。问:
(1)李某可否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为什么?
(2)若李某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研究,独立完成了该项发明创造,李某是否可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为什么?
(3)若李某利用了单位的技术秘密才作出该发明创造,谁可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为什么?

1、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一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体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李某作为公司的销售经理很明显发明太阳能热水器并不是他的本职工作,而李某随公司展团出国参加国际展览、考察也属于他的本职工作(本人认为对于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应当是与本职工作完全无关的任务,例如销售人员从事科研工作而作出的发明创造才属于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的第二种情况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综上所述对于第一个问题,我认为李某并不是公司的科研人员而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研究,独立完成了太阳能热水器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所以能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
第二个问题,李某虽然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研究,但并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这种情况仍然属于非职务发明,李某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
第三个问题,若李某利用单位的技术秘密才作出该发明创造,因为单位的技术秘密属于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属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所以A太阳能公司是专利申请人可以提出专利申请。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