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16:39
1.我的合同是07年12月签的,到08年8月31日止。因本人是08年1月生的小孩尚处哺乳期,如果到期公司不给续签的话,应该怎么补偿?
2.如果公司续继和我签合同,但只签到哺乳期结束,到时候以合同到期为理由栽我的话,有补偿吗?如何补偿?
3. 新劳动法规定,08年之后签的合同,合同到期后不给续签,是赔偿08年之后的工龄呢?还是按工作几年补偿几个月?

1、公司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关系,意思就是,公司不可能不续签,就算你以后不在原公司工作了,公司也应该支付完你哺乳期的基本工资。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另,《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如果出现你所说的情况2,根据最新《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是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
3、还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