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企业违法就业协议 在上海找哪个部门去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9:24:32
我是外地的一大学生,4月份与一上海的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在签订协议时,公司负责人说要等到6月底或7月初等我们拿到毕业证后来公司报到,再统一参加培训。因此我就先回学校了,6月上旬,我在学校询问我的党组织关系是否可以转到单位里去,他们回复我,说由于我长时间没有跟单位联系,单位放弃了我! 就这种理由要解除协议,请问单位是否违约?如果违约,他们不承担责任,我该去找上海什么部门维权?谢谢
问题补充:在签订协议时,单位没有通知我转档,所以他们应该是违约的。但是在签订协议时,我们并没有注明违约金的情况,所以不知道他们违约后是否要支付违约金,需要支付多少。按照我网上查的资料,一般是3000。

你是问对人了,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如果与接收单位签的就业协议中有约定违约的赔偿条款,按条款执行.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条款,你要求经济赔偿比较困难,因为无法证明你的经济损失是多少

2/你可以向人事局申请人事仲裁,要求接收单位继续履行就业协议,如果仲裁判定单位违规,可以要求单位继续接收你,如果已经无法接收(例如当年指标已经接收其他人了),就会对单位作出处理,例如,取消该单位明年接收应届毕业生或者引进人才的资格.仲裁时,你也可以向接收单位提出相当的经济补偿

3/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
办公地址 徐汇区高安路21号2楼
咨询64378292

楼上的回答都是错误的,不懂就不要乱说!

1/单位没有以书面形式和你解除协议,属于违约行为

2/维权方式

应届毕业生分配,不是由劳动部门负责,是由上海市人事局负责.
所以,你与接收单位出现纠纷,应该向负责人事争议仲裁的人事局投诉

上海市人事局:高安路19号 联系:24022222;24022605

上海市人事局职能配置:

http://rsj.sh.gov.cn/xinxi/file.jsp?f_ID=2433

(六)拟定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指导、促进人才市场的发展,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事争议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市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指导;承办国家和本市人才引进等工作以及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3/如果你是通过区人事局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的,可以向接收单位所在区的人事局投诉,下面链接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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