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交这笔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8:56:29
我在5月中旬在公司的要求下到美国出差一个星期,并未签定任何条约,回来后我收到其它公司的OFFER,于是提出辞职,但公司要我赔偿出国的费用(包括护照、签证、机票、住宿等等),说这是培训费用,否则就要签一年的合约。请问我需要交这笔违约金吗?
怎么才算是培训证明?我只是出去和工作上接触的人见个面,了解一下他们工作环境,为日后的沟通更加方便而已。

主要看你当时出国时公司给予你的任务是什么,公司应该有相关工作安排和记录的。如果当时给的任务的确是培训,而且你们事前签有协议或者用工时签的合同注明未经公司允许离职需赔偿培训费,那没办法,你得承担这笔违约金。
如果当初的任务安排就不是培训,或者没有任何合同、规章注明你的培训费需个人承担,那公司要求你的违约金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楼上用录音的方式不恰当,姑且不论录音证据法庭采信方面的难度,就对个人而言,如果你用这样的方式赢了官司,那和你有利害关系的人谁还敢和你说话啊。

如果你公司能提出有效证明你这次出国是参加培训,那么你会被裁定赔偿部分费用。

其实你可以采取录音方式取证的,你可以和高管谈话,讨论上次出国的事情,把对你有利的录下来就好了。

你说的情况很笼统,没办法给你建议。比如你刚进入公司时,有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是如何签署的,都对你这次的事情有影响。你还是找周围的人咨询一下吧。不然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劳动局下属单位)去询问。祝你好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