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无理解雇了我,我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6:01:59
你做了3个月,不满半年,需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新规定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上述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根据要求合法解雇雇员。
雇员应当请求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或者向地方法院提出讼诉。
当然,私厂会碍于声誉问题,你应该先和负责人进行调解,充分暗示其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不能调解,则再实行上述2步。
祝维权成功。
可以仲裁 不成的话起诉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签了合同就可以打官司 也可以把事情闹大,给报社打电话,这样你就自信多了!加油
老板解雇你不需要理由!有功夫发牢骚还是赶紧找工作去吧!
让他给你结工资,一天都不能少!然后走人,他算个几巴,吊什么!再找个工作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