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有关合同法的案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47:03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写了明确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法,还对违约责任作了规定:"合同如发生任何纠纷,向B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之后乙公司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次日甲电话去催乙公司在之后5天内交货,但乙公司声称因生产任务紧张难以交货,5天后货物未交,甲公司经内部商量于第6天发传真给乙通知其解除合同.四天后乙公司将货送到甲公司,但甲公司已从别处购买了此货,并以合同已解除为由拒收.

问题是:甲公司拒收货物是否合法?为什么?

谢谢!请知道的朋友尽快回答!

甲公司拒收货物是否合法要看当初的买卖合同!如象你所说合同内写了明确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法,还对违约责任作了规定:"合同如发生任何纠纷,向B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之后乙公司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那么:甲公司拒收货物是合理的~~

该合同已经解除因此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