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招摇撞骗罪会被判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00:17:17
冒充警察,帮人办理司法机关证件和其他证件.目前金额可能在5W元左右.会被判多少年?
另外有可能会被扣上诈骗募捐的罪名,但此人并未诈骗募捐.该怎么样洗掉?
要是洗不掉,被硬扣了,那2罪加一起会被判多少年?希望有朋友能明确的告诉我.谢谢.
据了解到的消息,他的诈骗募捐罪名应该会被硬扣上,该怎么样才能帮他洗掉这个致命的罪名呢?如果在这个地震期间被扣上,是不是罪名还要加重很多呢?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诈骗罪;5万元5年;扰乱金融秩序罪。数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10年以上。

如果是5万元,已经转化为诈骗罪。
被扣上诈骗募捐的罪名可能要十年以上。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可能会数罪并罚
但是没有犯罪的 一般不会硬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