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自行车事故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44:23
说来也乌龙,也怪我们不了解交通法规、事故处理是一个什么过程
简单的说一下事情经过
晚上,一人骑自行车经过一个混合车道(什么标识都没有的,什么车都可以过的,斑马线也没有),有一妇女带一个小孩子过马路,当时已经站稳了,自行车也快到跟着从后面绕过了,但是这时候小孩子冲了出来,自行车一个急刹车,不小心就摔到了地上,头上磕起了一个大包。
这时候妇人带孩子离开,问了店里面的人,说在前面住的人家,就跟了过去。自行车者因为伤到头部,要求妇人立张条,如果有什么事(比方脑震荡)可以回来找妇人协商到底是谁的责任。但是妇人没有同意,家公家婆也一直在指责自行车者的不是。自行车者请求事故来处理。
说到这里,想请问一下几个问题
1、摔伤是自行车者 自负责还是双方(自行车、小孩子的妈妈-即那妇人)都有责任在呢?
2、能不能说是监护人监护不力?
(不懂法规是怎么定的,要麻烦大家)

说到事故到达,没有问清楚情况,就一直指责是自行车的不对。(因为是孩子冲了出来,但是应该怎么界定不清楚),自行车者因为刚才跟妇人一家协商不定,所以要求警方备案,警察态度是这样的:骑车的,开车的是强者,应该让弱者(这个可以理解),所以这次算你好运,如果撞到小孩了,你还有责任了呢?这种事情(说的是摩托车事件)处理多了,自认了。
警察意思就是你自己的责任的了,与对方无关。是这样?

自行车者不服,理论,无果。要求备案,到时脑震荡了好找依据(现在回头再看这件事,多余)。警察就把车给扣走了。当做事故,让自行车者签了扣车单,说是留做证物。还带的调侃的味道说:你可以要求这家赔你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什么都没有听当事者的说明。
请问:
1、警察这样扣车,合理么?(扣者单上什么都没有写)
2、听说可以交押金先把车取出来是么?
3、停车保管费是怎么计的呢?按天收取么?
4、五天才办案对么?
5、办事警察处理这件事对么?处理事故的时候一定得找当时的警察么?
6、对于事故处理大队,为什么他们周末不办公?

谢谢。疑问很多,因为不懂,所以不明白。
保管费收取的时候,周末他们不办公也计入的么?这样的话不是太没有道理了么?

1、没有扣车单就是 不合理的,不管是什么理由。
2、每个地方的交警的做法是不同,有些地方是可以收押金放车的。
3、一般是按天来的
4、五天办理交通事故是没有错的,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在10天内办理完毕案件。
5、对与否这个是很难讲的,应该说当时的办案民警基本没有什么错,当然按你的说法是态度上不好;而处理事故每个地方的交警做法也不同,也不一定找当时的警察。
6、至于周末不办公,那就要问他们的上级了,我们这里周末是办公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交警说的没错,相对于小孩子,骑自行车的是强者,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算是你没有一点责任,但是法律规定你还是要承担10%-20%的损失,这个是法律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所以,当骑车人在经过该小孩子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从而避免和小孩子发生接触,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定的损失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