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改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2:42:18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与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在原有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改签了劳动合同,延长了合同期限,要求员工签字。此类情况是否属于新法实施后与单位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呢?如果不是,那岂不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任意重签一下合同,就可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问题?我们很多员工已经签了。一是有的人没有这个意识,二是有的也不敢提出来,忍气吞声。另外想请教一下,改签的合同是起始时间是原合同和起始时间是现在有无区别?即我原来的合同是2007年1月1日的,改签的合同起始时间还是2007年7月1日与改签合同起始时间是2008年7月1日有何区别。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你公司的这种行为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至于07、08的问题,因为劳动法的改变,劳动合同里的内容也随之改变,这属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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