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很急!!!遗产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25:57
案例:
陈某与顾某是夫妻,生有陈甲、陈乙二女,顾某死亡后,陈甲陈乙先后出嫁,后陈某与张某结婚,生有陈丁、陈丙二女。
2000年,陈丙与王某、李某的儿子王文兵结婚,生有一女陈天红。陈丙与王文兵结婚之前,与父母、妹妹陈丁共同生活,四人共同出资出力建有瓦房四间。婚后,陈丙与王文兵住在东首一间,陈某夫妇与陈丁住在西首一间,中间2间为各方共用。
2002年9月,因家庭矛盾,王文兵将陈某、张某、陈丙、陈丁、陈天红杀死,并将5名被害人纵火焚烧,他也自焚身亡。这5名被害人的死亡先后无法确定。
在清理现场时,从陈某、张某、陈丁居住的房间找到现金3000元,在陈丙、王文兵居住的房间找到户名为王文兵的银行存折2800元。
为继承上述4间房屋和5800元的遗产,陈甲、陈乙与王某、李某发生争执。
问:本案的遗产因如何继承??

4间房屋陈某、张某、陈丙、陈丁平分每人应得一间.在同一事故当中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的应推定长辈先死亡.
1.陈某1间房屋应由陈甲、陈乙 陈丙、陈丁继承.
2.张某1间房屋应由陈丙、陈丁继承
3.陈丁所继承的遗产最后由陈天红继承.
4.陈丙所继承的遗产最后也由陈天红和王文兵继承
5.陈天红所继承的遗产由王文兵继承
6.王文兵的银行存折2800元由王某、李某继承.
6.陈某、张某、陈丁居住的房间找到现金3000元中的三分之一由陈甲、陈乙继承.

计算了10多分钟,王文兵是最后死的,按结婚状况看,丁比丙大
财产份额,房丙丁和夫妻两1人有一间,存款夫妻共有,放在那里的也是。
计算结果:
甲,5/6间房、750元,乙和甲一样
王某和李某,各有房7/6间,2150元
丁的全部有王李夫妻共同继承,
陈某的分四分,四个女儿分;
张某的分成二份;
丙的分成三份,因为甲乙与丙同父,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丁死亡,则有其女代位继承,最终其继承部分由王李夫妻共同继承;
由于王文兵杀死了两夫妻,所以根据“人不能从他的错误中获得利益”,他不得分两夫妻的遗产,其女的遗产也是,只是因为第二顺序的只有她外祖父母才由其继承。
经过复杂的几遍的修改计算,得出结果如上。
太难了。
我都快抓狂了。

2800元归王某和李某,因为他们是陈丙、王文兵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从陈某、张某、陈丁居住的房间找到现金3000元归陈甲和陈乙。原因同上。
四间房屋中,王某和李某可分的一间,其余三间为陈甲和陈乙。

王某和李某得1400元,其他有陈甲和陈乙平均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