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了会被丢工作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3 04:25:09
我姐姐姐夫,俩人都是在无锡的正规医院里上班的,我姐夫还是一个干部,他们超生了一个孩子,孩子现在已经4岁了,户口上在远方别人家里的,现在被我姐姐的一个朋友举报了,而且要敲诈拿10万,我想问问,我姐姐姐夫这样的情况,如果事情暴露了,会有什么后果啊?要罚款多少钱?工作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最好是权威人士回答啊?或者知情者来说说,谢谢了,我会加分的

(1)《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一)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
前款第(四)项中的总收入按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2)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四十七条第一款(一)、(二)、(四)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后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

不同的区域处罚不一样,如果严的地方可能会开除公职,有的地方仅仅是罚款

不会的,即使被举报也只是罚钱而已,好象是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