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哪位好心人帮帮我,关于石库门拆迁的户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30:50
我是上海人,住在石库门里,有一个门面做饭店生意,是有餐饮执照的(户主是我老公),我和我老公和儿子租在旁边一间15平方米的房子(三人户口在饭店里),后来我用我姐姐的户口把这间15平米的房子买下来了,但前几天姐姐把户口迁走了(她自己要用),现在这间15平米的房子没有户口(只有房产证),我听说我们这里马上就要动迁了,这样的话等动迁是否有动迁费?那如果要迁个户口进去,是把我的迁进去划算,还是把我儿子的户口迁进去划算,要考虑饭店和15平米房子权衡问题,我有些疑惑,望哪位好心人帮帮我,谢谢!希望有详细的分析。

希望能帮您!祝您好运!
天津拆迁新规5·1实施
http://www.swotbbs.com/viewthread.php?tid=44002&fromuid=124377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