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教大家,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1:13:25
我是一个学生,在假期给一个小型网络公司打工,签订了劳工合同,但是在试用期期间,不慎将一个在柜台销售的二手笔记本电脑丢失,并且劳动单位不能出示二手笔记本的相关票据(包括能证明进价的票据),现劳动单位要求我赔偿笔记本电脑1800元的一半,按照劳动法应该怎样处理这样的纠纷?很急,希望大家帮我解决一下,谢谢!
如果要赔偿,我应该赔偿多少钱呢?劳动单位不能出示笔记本电脑的相关票据(包括进货单),只说能让发货单位开出一个收据,证明价钱,这个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1,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你丢失了笔记本?如果没有,怕什么?
2,属于劳动不当工作失误,应该公司负责,你不能赔偿
3,无论如何都要理直气壮,不能赔偿,那里有这种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