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吃饭食物中毒,怎样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0:39:31
今年6月28日中午和晚上我们5个工人在同饭店吃饭,饭后5人都上吐下泻,去医院住院输液,诊断为食物中毒。第二天早晨七点打电话向卫生监督局举报,卫生监督局派人来了解情况。因为当时急于抢救,未保留呕吐物排泄物等,卫生监督局10多天后出化验结果。卫生监督局建议我们协商解决,但饭店方面很不配合,老板一直坚持等出结果。医院病历以及化验证明,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情况如果化验结果显示存在致病菌,并有证据表明与你们在该饭店食用的食物有直接关系,就可以认定为食物中毒。一般为3人及以上,你们有5人出现此类情形,符合人数要求。

如果卫生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那就要对该饭店进行处罚,而你们可以自行与饭店协商或者在卫生部门的帮助下协商。协商不成的,持卫生部门的认定为食物中毒的结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