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23:40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假如总公司注册了商标,那么分公司使用该商标时,还需要另外再与总公司签订许可合同吗?(注意我问的是分公司,不是子公司)
问的是有没必要签许可合同

没有必要。

首先,商标权的主体为总公司
其次,分公司是作为总公司的一个部分,而非独立的法人机构
第三,分公司没有受许可的主体存在,如你所讲,他不具备法人的资格。

可以,许可给分公司使用.
许可的对象可以是个人,公司等

必要,不签署授权许可协议,一旦被他人告发或被工商部门查获非商标持有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处罚通知书开出来给你那可不是开玩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