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1:53:47
受贿案件(10万以下),在起诉阶段被退回补充侦查,请问实践中补侦两次的情况多吗?如果已经补侦了两次,到法院审理阶段还会要求补充侦查吗?
在第一次补充侦查时,一个月的期限已经到了,却还没有查出新的结果,是不是就不查了,而把材料移送起诉科了?
听说现实中办案是比较自由的,并不一定受那些期限的约束。是这样吗?还有材料移送起诉科后,又发现有新的证据,是不是又得重新补充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限两次,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只会根据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来审查该案,并作出判决,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审案,不能要求退回补充侦查,但检察机关可以要求撤回起诉,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是的,只要满了期限不管查得出查不出,都要移送,除非撤案。
一般办案期限是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的,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时间相对宽松些。公诉部门在审查时自身一般不进行侦查,而是对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获得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证据不足,要么做出决定不起诉,要么退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以二次为限。实际上你如果想从期限上做文章一般不大可能,真正办案如果要拖时间的话有的是理由,但也就相信绝大多数办案机关还是十分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