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怎么处理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34:05
6月16号,我爸爸和我们村的一个叔叔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临村的车给撞了一下,现在两个人都在医院,都是头部给撞出了问题.现在两个人都不醒人事,那个人是个回民,在我们这比较横,是他自己给报的案[因为他的车撞到树上了]现在案子交给了交警一手办理,因为有人,所以他的车在出事的第二天就给提出来了,现在交警上也不是太给钱,已经半个多月了,我想问下.这种交通事故是怎么处理的??有人说15天内交警上一定要给我<责任认定>书才对是吗??可不可以给我说下处理的简单过程?
因为是急事,所以我所有的分全给大家,虽然不多,但是,希望大家帮忙出下主意,谢谢了...
现在我爸爸还没有醒来,是不是交警也要15天内给我下责任认定书?现在17天了,还没有给我看过呢,问交警的事故处理人,他说要等我爸醒来才给下是吗? 是不是违法的?

你先不要急,,
1.你可以先找交警问一下责任认定~!按程序是这样的~!
2.所有的医疗费用先由对方付~!
3.现在还不能结案~~!要等你爸他们好了差不多了才能结案!
4.要是对方不付医药费,你可以找交警~!他不给解决,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车主~!

临村的车赔全部责任

知道,农村的事就这样,谁有人谁就牛,告诉你,不用怕,如果不合理的话,在你收到责任认定书以后,到法院起诉他,顺便到所在地的 纪检委 把事故科的人给举报了,你一说你的情况,他们可愿意受理那,你想呀,哪个人不得有点见不了人的事呀,他不图给你讨公道,还图个整点外快那,相信我,没什么大不了的。

有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一个16岁的孩子晚上骑摩托车带自己15岁的同学在某县城的一条主要干道上行驶,结果撞到某市政公司施工路段的土堆上后掉入3米多深的坑内,16岁的孩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是这样:16岁的孩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车速过快,对前方路面观察不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市政工程公司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此事故由16岁的孩子负主要责任,市政工程公司负次要责任,15岁的孩子无责任。

曾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会成为法院在民事赔偿案件审理中责任划分的依据,同时成为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依据。显然,这种一责定三责的做法是不妥当的,这样的结果使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的界限非常模糊不清,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院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审理中仅仅作为证据使用而已。

我本人以为,16岁孩子的父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市政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应当依据自己的判断划分各自的责任,而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仅仅是一个证据

现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院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审理中仅仅作为证据使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