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房租赁后,承租人经营不利,亏损逃跑后,该厂工人工资等问题的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20:31
我公司将一部分厂房出租给另一公司从事服装生产。现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本来,按租赁合同,该公司因在07年底支付08年全年的租金,但因他们资金困难,至今08年6月,才支付我们40%的租金,并拖欠3个月,5万多元的电费。并拖欠他们公司工人两个月的工资,近40万元。
目前担心该公司法人可能会逃跑,如果发生这样的事,他们工人的工资我公司是否有责任承担支付。
请说明属于哪条法律里的,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是否近期有发生过同样的案例,法院如何宣判的?
一直没有积分,希望各位达人帮忙。

如果只是租赁关系,对方有自己的营业执照,自行经营,那经营问题与你公司无关,不用担心什么。最多是亏损些拿不到的租金、电费,不至于由你公司去支付该企业员工的工资。